文档介绍:2013年徐州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推进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全面贯彻《省卫生监督所关于继续开展江苏省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推进年工作的通知》(苏卫监所(2013)9号)精神,在2012年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推进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2013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全面开展基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监测与协管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就医环境,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部门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9〕29号),建立市、县两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二)全面建立并发挥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的监测与协管作用,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监控体系。各地应在既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哨点单位,统一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并形成监测网络,监测哨点有专职或兼职联系人,对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进行监测,积极配合查处本辖区内非法行医案件,有相应监测、报告、查处反馈信息等记录。制定哨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处置流程;同时加强对基层哨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全面建立并发挥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的监测与协管职能,努力构建本地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监控体系。
(三)深入分析无证行医存在原因,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表现出来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深入分析和掌握当地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存在的原因和工作薄弱环节,不断探索治理的有效办法,提出治本措施。要狠抓案件查办工作,将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邀请公安机关介入,共同调查、严肃处理,进一步做好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四)严格落实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应做好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资料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及时上报《江苏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打击流动性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全面建立并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档案;开展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等管理模式;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并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等相关工作相结合;建立并实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
三、工作进度
(一)部署动员(4月份):各地在2012年推进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特点,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将继续开展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推进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本地区医疗服务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落实(5月-8月份):各地应依据开展推进年工作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全面设置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