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2年白山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一、目的
系统掌握和分析我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白山市城区、抚松县、临江市,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水质监测,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
(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按照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开展。
三、水质监测
(一)监测点设置。
。全部市政供水均纳入国家监测网。每个市政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白山市城区设置20个末梢水监测点,县政府所在地城区设置10个末梢水监测点。其中,学校末梢水监测点所占比例不低于10%。
。至少将5个自建水厂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3个,全部纳入,应当尽量选取不同水源和不同净水工艺的自
建水厂。每个自建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至少1个末梢水监测点。
。至少将12个二次供水设施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12个的,全部纳入。其中,至少包括1个学校二次供水设施。
。每个涉农县选择20个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20个的,全部纳入,应当尽量选取不同水源的集中式供水水厂。每个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
。至少将5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农村学校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5所的,全部纳入,应当尽量选取不同水源的学校供水。每个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设置1个监测点。
。每个涉农县设置4-5个分散式供水监测点纳入国家监测网。
各类监测点原则上应当固定,以反映水质长期变化趋势。
(二)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纳入国家监测网的各类水质监测点按照下表要求开展监测:
类型
监测频率
采样时间
监测指标
城市饮用水
集中式供水
出厂水
每年1次
上半年
全分析①
每季度1次
每季度第2个月
常规指标②
末梢水
每季度1次
每季度第2个月
常规指标②
二次供水
每季度1次
每季度第2个月
常规指标②
农村饮用水
集中式供水
出厂水末梢水
每年2次
2-5月
6-9月
各1次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③。选择监测铅、汞、镉、铬重金属指标。
学校
自建设施
供水
每年2次
2-5月
6-9月
各1次
常规指标②
分散式供水
每年2次
2-5月
6-9月
各1次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选择监测铅、汞、镉、铬重金属指标。
说明:
①全分析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水质指标,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不作要求;2011年度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和2011年全国城市供水水质普查工作中监测过的样品,非常规指标未出现超标的本年度可暂不监测。
②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水质指标,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不作要求。
③根据实际使用的消毒剂情况确定消毒剂余量指标,分散式供水不监测。
(三)水样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2006)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处,分散式供水应为家庭储水器内。
(四)水质检验与评价。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食品和饮用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指导值》(GB/T 14882)执行。
四、水性疾病监测
(一)监测区域和监测人群。监测区域为纳入国家监测网
的白山市城区、临江市、抚松县,监测人群为监测区域内的全人群。
(二)水性疾病监测内容。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数据,按发病日期和现住址导出包括霍乱、伤寒、副伤寒、甲肝、戊肝、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及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