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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及签约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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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及签约指南.docx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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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提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本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五、在何种状况下,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签订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其次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均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其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详细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缘由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租赁、承包后的劳动合同应如何订立?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状况,原劳动合同接着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接着履行”。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3条、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状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全部权并没有发生变更,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假如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托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所谓劳动合同无效,是相对于有效劳动合同而言的,指劳动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严峻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因而其内容不能被给予法律效力。《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增加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一种情形。综合上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月 日 年 月 日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有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状况,或者有意隐瞒真实的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即属上述情形,应属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包括订立劳动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上述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旧有效。
  八、在什么状况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答:一般状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否则,应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扩大。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