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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
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
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
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的,对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的
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200%、300%的工资。
编辑整理: 喻兵陈文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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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正好是周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
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周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
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
题的意见》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周休假日的,
属于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正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据《劳
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即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
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300%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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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企业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
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
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下延长工作时间的,按
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
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
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
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
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部 1995 年 5 月 12 日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
定》指出: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
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
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
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
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 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
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