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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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兰滩幼儿园食品卫生平安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幼儿园食品平安事故防措施,保障幼儿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保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幼儿园卫生卫生法"、"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4号令〕和"学院食堂管理规定"等,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平安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平安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平安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园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展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保障处在主管园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平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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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视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视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平安,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视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幼儿园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平安事故的场所加强平安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用餐平安。
第五条 幼儿园以多种形式对幼儿进展宣传教育,教育幼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平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园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前方能持证上岗。幼儿园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展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园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展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以下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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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后勤保障处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平安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视员的责任:
1、未按照幼儿园食品卫生平安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平安进展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平安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展食品卫生平安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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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平安进展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平安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