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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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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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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兰溪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激励作用,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为目标,以“优结构、提质量、助转型、促增收”为主线,大力发展粮油及十大主导产业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提升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坚持重点导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重点发展粮食、畜牧、茶叶、渔业、菌果蔬、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坚持生态导向,优先发展节地节水、节药节肥、低耗高效、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友好型农机装备,促进畜牧等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水环境优化改善。坚持绩效导向,强化政策落实绩效管理与考核,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公正导向,大力推进阳光行动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政策执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竞争,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二、补贴对象和机具范围
(一)补贴对象。本市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共设12大类35小类95品目(详见《浙江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其中设施大棚(含玻璃温室,下同)原则上在农业“两区”范围内建设,按标配整体进行补贴。禁养、限养区养殖户转产从事种植业,需要设施大棚的允许在“两区”外建设。
设施大棚设起补面积,其中:单体钢架标准大棚集中建设5000平方米起补;连栋钢架标准大棚集中建设2000平方米起补;玻璃温室,水稻育秧中心起补面积150平方米,其它产业育苗中心起补面积500平方米。用于水稻工厂化育秧的各类绿化练苗大棚起补面积不受限制。
三、补贴标准
(一)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浙江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二)省、市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累加定额补贴。
(三)补贴对象年度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
四、操作程序
按照“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设施大棚实行项目化管理需先申请立项,其它机械设备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资金的操作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程序
。补贴对象到我省公布的经销商(详见《2014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和直销企业名单)》)处自主选择购机,允许省域内跨县购机。
。补贴对象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到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购置须登记注册、现场安装和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的到市农机管理站提出申请。
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才能申请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补贴时应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