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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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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省律师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

四川省律师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效劳收费管,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效劳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等不属于律师效劳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需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 结算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局部,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 律师效劳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委托人因律师的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而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过错责任大小退还已收或预收的全部或局部律师效劳费。非因律师过错而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的,律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效劳费不予退还;未预收费用或预收费用不符合律师实际工作量的,律师事务所可依照委托合同与委托人协商收取。
  办案中途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关系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金额。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四川省律师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和?四川省律师效劳收费工程及标准?,并严格执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分:
  1、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效劳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的;
  2、违反本实施方法的规定,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工程乱收费的;
  3、采取分解工程、重复计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4、以明显低于本钱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5、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法律效劳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分方法?实施行政处分:
  1、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2、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效劳费和其它办案经费规定的;
  3、约定据实报销而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经费有效凭证的,收取律师效劳费不开具合法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