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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试行)
2018年11月
d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运行,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
动力蓄电池充电。
-Chargingsystems
多组充电模块并联,充电核心单元集中布置,分散输出的充电系统。
可满足局部若干车位充电需求的控制柜就近给充电单元提供电源或预留电源。
满足单个车位充电需求的交流充电设备或非车载充电设备。
为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总称。
从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线到其供电的最远负荷点之间的线路长度。
包括配电室或箱变低压母线出线处、配电箱出线处及其它可为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出
线处。
具备计费,调度等营运功能,基于网络云端数据平台负责与充电基础设施通讯,实时
获取和记录充电设备状态信息的同时并对充电设备进行操作的网络平台。
根据系统运行情况,为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实时进行的充电系统输出符合调整的
控制管理方式。
通过硬件设备及配套软件,实现对电动汽车充电的管控,避免负荷叠加,改善配电网负
荷特性,提高配电网运行经济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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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基本规定
:
充电设备按充电功率、充电充满时间可分为慢速充电设备和快速充电设备。
按安装方式可分为落地式充电设备和壁挂式充电设备。
按输出电流可分为直流充电设备、交流充电设备和交、直流一体充电设备。
按充电接口数可分为一设备一充和一设备多充。
按充电形式划分,可分为单充、群充。
按充电设备结构组成划分,可分为一体式和分体式。
:
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特定个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单位及特定群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公众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
施。
、未来发展,留有发展余
地。
,应符合《成都市市政管理设施标准图集与技术
指引》(DB510100/T201-2016),并做好行人通行安全保障和遇水漏电保护,确保行人通行
安全。
、规章制度和标
准规定执行。应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做好建设及
运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
料,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和产品。
(包括内部元器件)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相关的认证标志或型式试验报告。
。
,并在充电过程中监控充电设备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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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件允许时监控充电车辆安全。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GB/T18487和《电动汽车传导用连接
装置》GB/T20234等的规定。
,具备实现与智能电网
的互联互通功能,能够与各类上级监控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并宜考虑以集中管理方式
上传信号。
,
要求。
,供电电源原则上利用已有配电设施,采用单相或三相
电源进行供电;当已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容量要求时,应进行增容改造或采用有序充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