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讲义
内容介绍
第一部分、概述
第二部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各方面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市场准入(即行政许可)制度
第四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责任
第五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
第六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
第七部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八部分、关于条例的实施意见
第一部分概述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一类特殊设备
由于这些设备的潜在危险性,可能因各种因素影响而造成事故,并给人类生产和生活带来重大损失。
1997年北京市一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死亡9人,伤39人,。
1999年贵州马岭河客运索道制动失灵坠落,死亡14人,伤22人。
第一部分概述
对特种设备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从而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范于未然,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我国于1955年6月设立国家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始对锅炉等实施强制监管
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一部分概述
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管理的规定
为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规定了事故分级和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
根据原《条例》施行以来行政执法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
条例共八章103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条例制订的宗旨、特种设备的定义、调整范围、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责任等
第二章,规定了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责任,及有关行政许可要求
第三章,规定了使用单位保证安全使用的责任;
第四章,规定了检验检测单位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职责;
第五章,规定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职责。
第六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明确了上述四个方面(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主要明确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
条例内容较多,条款数目超过《安全生产法》(七章97条),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条款较多的。规定比较详尽。
特种设备的法规标准体系
分为A、B、C、D、E等5个层次
A层次:法律
B层次:行政法规
C层次:部门规章
D层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层次:技术标准
由A至E,文件的数量逐级增加;由E至A,法律效力逐级升高
A层次-法律
《特种设备法》已列入立法规划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B层次-行政法规
C层次-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
地方性法规:
D层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规范)
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制定的强制性规定
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