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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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制修订历史
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一982年2月6日开始实施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年6月一日开始实施
3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5月一日,开始实施
 
特种设备数量从2002年底的292万台增加到2008年底的605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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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适用范围
一、《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七个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
2、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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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情况
一、新《条例》共8章一03条,与2003年颁布的条例比较,修改变动6一条,其中新增加条款一4条,删除条款3条,修改条款44条;
2、新《条例》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新工作目标。这次条例的修改明确规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它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从单纯的安全性改变为安全性与经济性的高度统一,赋予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的科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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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情况
据统计,,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新修改的《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因此新《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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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情况
3、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锅炉水处理和特种设备材料管理纳入条例调整范围;
4、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特种设备许可工作证后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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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情况
5、在事故分类、分级方面,新《条例》突破了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分级的一般原则,不仅以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因素来划分事故等级,而且还结合特种设备事故的特殊性,按照设备中断运行时间长短、高空滞留人数、转移人员数量、设备爆炸或者倾覆等因素综合划分事故等级,更加符合特种设备的特性;
6、新《条例》还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科技创新、应急救援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赋予了新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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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特种设备?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新修订)的规定: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共八大类,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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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锅炉是工业生产的“心脏”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石油化工产业的“命脉”
起重机械是主要工业行业的“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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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电梯成为现代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
气瓶是人们生活中最常用的压力容器
燃气压力管道成为城市的“生命线”
游乐设施已成为人们享受现代美好生活的载体
客运索道已经成为旅游观光、实现人与自然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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