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现根据学校导师制工作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本院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任课教师,在读的优秀博士生;
2、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4、有较好的教学水平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5、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及研究能力,对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比较熟悉。
二、本科生导师的选配办法
1、本科生导师由院选配,根据本科教学规律和本科生修业指导工作的需要,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本科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一名指导教师指导同一年级的学生数以不超过12名为宜。
2、第三学年开始,用双向选择加统筹的方法,重新确定指导关系,指导期限原则上为两年。根据学生申请导师信息(本人的学业发展方向或专业、研究方向、拟选导师意向等),学院统筹、动态管理,确定导师(每位导师同期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初步确定指导关系后,予以公告;公告一周内有关师生均可提出调整意见,一周后指导关系正式确定。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原则
1、以生为本原则;
2、因材施教原则;
3、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原则。
四、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加强学业指导。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制定修读计划,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克服学习困难,并定期评估学生的学业状况。
2、指导学生选课。为保证学生正确选课,采取预选方法,学生选课方案事先与导师探讨,导师对学生选课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进入正式选课程序。
3、重视学生个性化培养,努力掌握学生的特长与潜能,因势利导,对学生专业发展方向选择、报考攻读研究生及求职就业等进行相应指导;
4、导师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
五、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要求
1、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校、院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及教学运行过程。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而个别问题则给予个性化的指导。
2、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并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3、收集学生对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向院反馈。对需要重视关心的学生,导师可向学院提出工作建议。
4、导师要加强与院导师制实施工作小组、学工办、团委部门联系,以利沟通情况,互相配合。期末导师要会同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学业情况作评议总结,以利改进工作。
六、组织领导和管理
。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副书记、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团委、学工办及教务管理工作人员为成员。工作小组具体职责:按照学院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导师选派计划,负责本科生导师配备及培训工作;做好导师的考核与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