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写例题
举例:如总机构D下辖3户分支机构A、B、C,所在地分别在上海、天津、重庆,总机构2008年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分别为100万、20万、1000万;A分公司08年三项因素分别为50万、10万、200万;B分公司08年三项因素分别为30万、10万、100万;C分公司08年三项因素分别为5万、1万、50万。总机构季度申报时,应将三个分公司的利润同总公司的利润进行汇总并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根据各分公司的三项因素所占比例分别计算分公司应承担的所得税,如总机构汇总后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为20万元,则由总机构缴纳20万*50%=10万,再由三个分支机构共计缴纳20万*50%=10万元,其A分公司应在上海就地预缴所得税应为:
[50÷(50+30+5)×+10÷(10+10+1)×+200÷(200+100+50)×] ×10=(万元)
其B分公司、C公司同上方法计算。
其填写的《分配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税款所属期间: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年 9月 30 日
总机构地税计算机代码:□□□□□□□□分配比例有效期: 2009年 7 月 1 日至 2010 年 6 月 30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总机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取自2008年度数据)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收入总额
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合计
000000000
D
1850000
410000
13500000
15760000
100000
分支机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收入总额
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合计
111111111
A
500000
100000
2000000
2600000
222222222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