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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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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doc

上传人:gyzhluyin 2014/10/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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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1:从2008年1月开始执行
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权重
计分方法
A1




(100)
B1
确立
地位
(40)
C1、确立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学校建设纳入县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项目,并按计划实施。
15
政府工作体现教育优先发展地位8分,视教育地位落实到位情况按8分、6分、5分、4分四档计分;学校建设纳入县政府基础设施重要建设项目7分,视项目落实情况按7分、5分、4分、2分四档计分。
C2、教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教育专题会议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教育问题;每年都有为民办实事教育项目,成效显著。
10
县长办公等有关会议研究解决教育问题5分, 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为民办实事教育项目5分,视项目落实情况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没有为民办实事教育项目不得分。
C3、县人民政府建立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签订或下达责任书;建立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形成各有关部门支持教育,社会各界关心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15
建立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8分, 视情况按8分、6分、4分三档计分。建立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7分,视具体落实情况按7分、5分、3分三档计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B2
履行
职责
(60)
C4、筹措安排、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校长、学校建设与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得到巩固和完善。
15
筹措安排、管好用好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教师、校长、学校管理各5分,视情况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C5、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计划、有措施、有行动,学校布点趋向合理,城区学校扩容建设取得进展,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农村学校建设和人员配备得到加强。
10
视情况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
C6、促进区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教育结构、规模适应要求,事业发展加快,水平明显提高,现代教育体系逐步形成。
10
视情况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权重
计分方法
A1




(100)
B2
履行
职责
(60)
C7、依法实施终身教育和素质教育政府行为到位,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效果明显。
10
建立推进终身教育和素质教育制度5分;工作落实,效果明显5分。视情况均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C8、建立义务教育监督、指导、检查制度,措施落实,组织入学和初中“控辍保学”工作效果显著;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0
建立依法保障适龄人口义务教育的监督、指导、检查制度及对妨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入学行为实施处罚5分;建立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政策措施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C9、建立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县级主要领导深入学校,为学校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5
建立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2分,未建立不得分;深入学校解决困难和问题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A2







(240)
B3
三个
增长
(60)
C10、县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达到“三个增长”,其中义务教育中小学人均公用经费达省定标准以上,中职学校或县级职教中心按省定标准足额拨付生均经费,并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经费投入。
60
“三个增长”50分,其中达到“第一增长”15分,达到“第二增长”10分,达到“第三增长”15分,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10分。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各5分。资金通过追补到位的,按所得分的85%计分(下同)。
B4
教师
工资
(30)
C11、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国库统一按月足额发放,教师福利待遇得到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补助津贴。
30
教师工资20分,拖欠教师工资不得分;教师福利待遇5分,视项目落实情况计分;特殊教育教师(2分)、民族地区(1分)和边远农村地区(2分)工作的教师享有补助津贴5分。
B5
两免一补资金
(25)
C12、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资金。
25
县级免杂费配套资金20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5分。到位不及时、不足额均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