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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等级考试 办税实务知识点(十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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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等级考试 办税实务知识点(十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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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等级考试 办税实务知识点(十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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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等级考试 办税实务知识点(十六)

财税等级考试 办税实务知识点(十六)
简易方法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
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应当依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第1页 / 总页数 3 页
财税等级考试 办税实务知识点(十六)

财税等级考试 办税实务知识点(十六)
简易方法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
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应当依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3%)×3%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
【例题·单选题】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8月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8000元;当月销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70000元。8月份该商店应纳增值税( )元。 【答案】D
【解析】增值税=70000÷(1+3%)×3%=(元)。 增值税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收款日期,为发出货物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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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八)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九)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