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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等级考试办税实务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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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等级考试办税实务知识点.docx

上传人:63229029 2017/10/14 文件大小: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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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等级考试办税实务知识点.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财税等级考试办税实务知识点(三)
变更税务登记
一、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
更变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要对原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纳税发生以下情况变化时,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况:
1. 改变名称;
2. 改变法人代表;
3. 改变经济性质;
4.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5.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登记);
6.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7. 增减注册资本;
8. 改变隶属关系;
9.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10. 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
11. 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二、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入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
1.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的证件和资料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 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 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 其他有关资料。
2. 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以后,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详细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填表日期、变更登记事项及其变更前后的内容,并办理签章手续。
3. 领取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及提交的附列资料、证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纳税人补正。对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纳税人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取重新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以及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注销税务登记
一、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破产、撤销的;
;
、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二、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