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节进口货物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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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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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
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在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首先看其是否有报关进口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较宽,包括了国内一切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代理进口的,由代理人做代收代缴义务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注意:不抵扣任何税额(发生在国外的)。
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所谓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特殊贸易下进口的货物,由于进口时没有“成交价格”可作依据,为此,《进出口关税条例》对这些进口货物制定了确定其完税价格的具体办法。
例1:某企业从日本进口2辆汽车,其到岸价折合人民币为120000元,缴纳关税为96000元,缴纳消费税6000元,求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组成计税价格=2×(120000+96000+6000)=444000(元)
应纳税额=444000×17%=75480(元)
例2:某外贸进出口公司本月进口彩电一批,关税完税价格(到岸价)为500万元,在海关应缴的关税是150万元。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500+150=650(万元)
应纳税额=650*17%=(万元)
例3:某外贸进出口公司进口卷烟一批,到岸价格为80 000元,应纳关税160 000元,。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组成计税价格=80000+160000+=(元)
应纳税额= *17%=(元)
例4:某商场于2002 年10 月进口货物一批。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40 万元,另该批货物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20 万元。货物报关后,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假定该批进口货物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 万元。
计算该批货物进口环节、国内销售环节分别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货物进口关税税率15%,增值税税率17%)。
( 1)关税完税价格:40+20=60( 万元)
( 2)应缴纳进口关税:60×15%=9( 万元)
( 3)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60+9=69( 万元)
( 4)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69×17%=( 万元)
( 5)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80×17%=( 万元)
( 6)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万元)
三、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 日内缴纳税款;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