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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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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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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方法
关于印发?洛阳师范学院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法〔暂行〕?的
通 知
各部门:
?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法〔暂行〕?已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
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方法
关于印发?洛阳师范学院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法〔暂行〕?的
通 知
各部门:
?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法〔暂行〕?已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法〔暂行〕?
2、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洛阳师范学院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法〔暂行〕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阔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发广阔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广阔教职工更好地教书育人,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指标原那么上控制在在职在岗教职工总数的8%以内。
第三条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推荐、公正评审的原那么。
第四条 学校推荐国家、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原那么上应从近三年内获得我校相应荣誉称号者中产生。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评选范围:在我校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优秀教师〞参评人原那么上应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线专任教师,“双肩挑〞人员参与评选“优秀教师〞的,必须到任课部门参与评选。
第六条 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根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
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根本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治学严谨,敬业尽责,信守学术道德标准,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4.能针对教职工生的思想实际,采取生动灵活的教育方法,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明显、成绩突出;
5.在学校管理、效劳和建设工作中,勇于创新,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模范带头作用好,成绩突出。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1.违反国家方案生育政策;
2.年度考核根本合格或不合格;
3.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
4.一年内旷工累计到达七天;
5.一年内病事假到达三十天。
第三章 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发文公布评选的根本要求、具体事项和推荐名额等。
第九条 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将推荐结果和有关材料按期报送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