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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账款管理办法概要(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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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业承兑汇票两种。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汇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第十二条 应收票据管理的责任部门为财务部和销售部门。
第十三条 应收票据的取得、贴现和背书转让必须经公司管理层批准
第十四条 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应收票据,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十五条 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财务部负责督促销售部门提示付款人付款。对于逾期未付款的应收票据,财务部负责上报公司管理层,经管理层审批后,在会计上予以冲销,转记应收账款。
第五章 预付账款
第十六条预付账款是企业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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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预付账款管理的目标为保证债权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保证与之相对应的货物劳务及时结付,维护公司权益。
第十八条预付账款管理的负责部门为财务部、各相关货物劳务采购部门(以下简称采购部门)。
第十九条采购部门负责催收货物及发票,应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并设置内部监督机制,以保证货物及发票及时结付。财务部门负责记录预付账款、督促采购部门催收。
第二十条其他管理如预付账款的记录、催收(货物)、对账、坏账损失等应参照应收账款管理。
第六章 其他应收款
第二十一条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第二十二条其他应收款的核算范围有如下几类:
(一)应向职工收取的职工借款;
(二)应向职工收取的代缴款项;
(三)应收回的押金、保证金;
(四)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管理目标为保证债权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保证及时收回资金,减少坏账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借款的管理
借款是指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垫支或对外预支的款项,具体管理办法参考《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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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押金、保证金的管理
应收回的的押金和保证金指公司为履行合同或参与竞标支付给对方,待合同履行完毕或竞标结束时予以收回的款项。管理责任部门为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销售部门负责催收,财务部门负责督促销售部门进行催收。销售部门应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设置相关台账,跟踪记录合同等执行情况,及时回收资金。其他管理如催收、对账、坏账损失参照应收账款。
第二十六条代缴职工款项的管理
应向职工收取的代缴款项指公司已为职工代缴的各项保险等,需向职工收取或扣取的款项。责任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催收款项,财务部负责督促人力资源部进行催收。人力资源部应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设置相关台账,及时回收资金。其他管理如催收、坏账损失参照应收账款。。
第二十七条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比照以上事项管理。
第七章 坏账损失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
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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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三)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