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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与与
申报要点申报要点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09年4月16日2009年4月16日
内内容容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新政策主要精神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要点
关于研发费用的帐务处理
2008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相关政策的出台
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
发[2008]116号)
2008年4月14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
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008年7月9日,三部(局)联合下发《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新所得税法中关于
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不论内外资),国家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
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
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
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对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
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
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
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
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
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
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
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
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
,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
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
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
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
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
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
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见
附表)执行。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
发[2007]39号)
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研发投入的优
惠政策(对于所有企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
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
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第三部分关
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于研发费用
将详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
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8]116号)
内内容容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新政策主要精神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要点
关于研发费用的帐务处理
2008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要点
——产品(服务)归属领域:
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
的范围
请申报企业具体写出: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新技术领域》中符合具体的细项,如:
我司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
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一大类(电子信息技术)中
(一)软件的1、系统软件的“操作系统软件技术”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要点
——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指标: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
年职工总数须占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
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请申报企业提供相应的大专以上人员及研发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