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压力管道相关知识
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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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力管道的定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二、压力管道的分类
压力管道分为:长输管道(GA类)、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
二、压力管道的分类
(一)在用长输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     :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 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流体介质,输送距离(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  (2)GAl(2)范围以外的管道;  (3)GAl(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压力管道的分类
(二)在用公用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  GB l:燃气管道;   GB2:热力管道。
二、压力管道的分类
(三)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
: ⑴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⑵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 ⑶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⑷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
二、压力管道的分类
: ⑴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 ⑵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⑶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⑷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二、压力管道的分类
: ⑴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⑵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0℃的管道。 其中穿跨越铁路干线、重要桥梁、住宅及工厂重要设施的输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介质的GC2、GC3级工业管道,其穿跨越部分按GCl级管道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三、工业管道的检验
(一)在线检验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在线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使用单位应制定在线检验管理制度,从事在线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报省级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安排检验工作。
三、压力管道的检验
(二)全面检验
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述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