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海集装箱运输厦门有限公司
法律基础知识培训交流
主讲人:段丹
科室:商务部商务管理科
时间:2005年9月28日
第一部分法或法律概述
第二部分民法
法律基础知识之一
——法、民法
第一部分法或法律概述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法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
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以及法律解释等一切具
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法或者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的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一般法律)。
二、法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出发,可以对法律作出不同的分类。通常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公法与私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根本法与普通法。
其中,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是比较重要的一种分类方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实质权利和义务或者权力和责任的法律。
※程序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或者权力和责任实施程序的法律。
第二部分民法
一、定义
二、民法的特点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与一定社会发展时期中商
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
(2)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民法调整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1)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2)平等原则
(3)自愿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公平原则
(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8)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1、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
(1)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
※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独立为代理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总则主要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公民、法人、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概念及其他基本内容。
(2)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为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为其他法律部门确认的法律行为。
※代理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
,不适用代理。
(3)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
※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包括代办房屋产权登记、法人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行政行为, 代为进行税务登记、交纳税款等财政行为,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代理民事诉讼等。
诸如买卖、租赁、债务履行、接受继承等。
(4)代理权及其行使
※代理权的定义
代理权就是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
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代理权的产生
A、代理权产生于授权行为,故授权行为是代理关系的组成部分。
B、代理关系是基于两类法律事实而产生的。
A、委托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它基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而成立,其内容是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的事务。故委托合同仅对委托
人和受托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却不涉及第三人。
B、授权行为则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它依据授权人的独立意思就可以使代理
人取得代理权。所以,授权行为是代理权产生的直接根据,其效果及于被代
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决定着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a. 是特定法律关系(委托合同关系)或特定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
b. 是授权行为。
※委托合同与授权行为的区别
※代理证书
授权行为的法律形式是代理证书,故代理证书就是证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法律文件。
※代理权的行使
A、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相应的法律规则
,不得进行无权代理。
。
。
,不得擅自转委托。
B、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
、要求的情况下行使代理权。
。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