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开展,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完善学校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开展,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完善学校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向学校申请延期,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生科在新生报到注册后,持新生报到花名册等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学籍证,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条:新生报到注册后,学校有关部门对新生政治思想、文化和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查有精神分裂、颠痫、肝脾等传染病患,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因健康原因,并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能坚持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保存入学资格一年。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六条:学校按教学方案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开展情况。
第七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会考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英语等九门课程。考查科目为:劳动技术、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
第八条:学生毕业时文化课成绩为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学科成绩采用等级制,各科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及格。考查科目成绩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
第九条:每学期都应写学生操行评语,评语由班主任根据任课教师、团支部和学生干部意见及学生本人平时表现综合评定,操行评定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升级、留级、肄业、结业和毕业
第十条: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均可升级。
第十一条:我校实行学生自愿留级制度。
第十二条:高中毕业会考学科不及格的,可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补考,补考学科最终成绩分为及格与不及格。
第十三条:学生学业成绩优秀,经考试确定到达高一级水平,由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批,报市教育局批准,准予跳级。
第十四条:学生修业期满,思想品德考查合格,毕业会考及考查学科成绩均合格,准予毕业,交清各项费用,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1、会考学科、考查科目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的;
2、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尚未撤消的;
第十六条: 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修业期限未满,由学校注明实际修业时间,发给肄业证明。
五、纪律与考勤
第十七条:学生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气;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实际技能。
第十八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出操、上课、实习、实验、军训、集会、劳动等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旷课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