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建函[2008]132号)
《关于市公用事业局调整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的复函(佛审改办函【2008】28号)
资质等级条件
(一)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三)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机械绞丝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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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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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五)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七)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提交材料
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可在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网站/下载,一式3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文件和任职文件(复印件)。
  (七)工程、经济、会计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八) 4名以上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九)相关制度、标准和规程,包括:
  (企业组织架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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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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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复印件)。
(十一)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冲击钻、套丝机、切割机、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