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施工单位工作须知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方便施工单位进行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简称施工)工作,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TSG Q7016-2008制定本须知。
二、监检范围
《规则》附件A内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过程监检。
(包括移装)、符合要求的制作活动(包括主要受力构件的现场分段组装等)的监检。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以下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且在施工前10个工作日向监检验机构领取并填写《特种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检验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同时交纳监检费用(监检费按浙价费[2004]165号文件规定收取);
(二) 受理时同时递交以下资料,其中第4、5项资料在监检工作结束后退回施工单位:
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③施工合同(复印件);
④施工计划;
⑤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三)10个工作日内等候监检机构的通知,确定监检人员及联系方式、监检开始日期(受理单上明确)。(首次施工监检的时间原则上定在轨道安装完成或设备开箱前)
(四)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工艺)文件以及相应的施工设计文件;
②现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质量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③产品技术文件(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设计文件;
⑤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记录、验收资料;
⑥施工分包方目录与分包方评价资料(施工分包应当符合安装许可条件要求);
⑦监检人员提出的与施工监检工作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施工过程所需提供的资料具体可见(附录1)
(五)轨道安装完毕(或设备开箱前)、主要受力结构件拼装前、设备试运转(性能试验)前,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检人员,约定现场监检具体时间。
(六)监检采用三种确认方式(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A类监检项目为“停止点”,未经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施工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七)重点工程、大型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监检等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由监检机构提前告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为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八)施工单位收到监检人员签发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回复。
(九) 施工监检工作结束后,对监检合格的起重机械,监检机构一般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单位凭发票领取《监检证书》、《监检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施工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递交给监检机构的资料如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三)施工合同一般需提供起重机械产品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销售合同中注明包括安装的并且是由销售商自己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