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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员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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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外部信息技术
支持人员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税务系统外部信息技术支持人员管理规范》(税总发〔2013〕111号)的规定和市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外部信息技术支持人员包括:在分局的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中,以签订项目合同方式,由合同乙方派驻分局长期驻点并承担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工作任务的人员;可以远程登陆到分局内部网络,开展软件开发、维护或测试的专项服务技术人员;由其他公司临时委派的针对特定项目的技术支持人员。
第二章人员聘用
第三条技术支持人员一般应具有计算机、信息化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信息技术科(风控中心)应根据分局各单位部门的工作需要,制定聘用外部技术支持人员方案,方案应包括聘用人数、人员条件、聘用待遇、聘用期限等内容,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信息技术科(风控中心)应对技术支持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审核,并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组织
外聘人员进行与其岗位工作相关的业务培训,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外聘人员方可上岗。
第六条技术支持人员离岗前须经各使用单位同意后,向信息技术科(风控中心)提出申请,技术支持人员交回与工作相关的技术资料、证件和设备等,方可正式离岗。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七条信息技术科(风控中心)对技术支持人员实施归口管理,统一负责技术支持人员的上(离)岗管理、信息备案、组织考核和项目验收。
第八条信息技术科(风控中心)应针对技术支持人员制定工作行为规范,明确其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行为准则。包括:
1. 遵守法律法规和分局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遵守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溜岗。
2.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和安排。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以及规定权限和程序处理具体工作事务,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 提高办事效率,对各单位、部门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理。
4. 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如因技术支持人员个人原因给分局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信息技术科(风控中心)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技术支持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未经分局的书面批准,技术支持人员不得以分局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转包合同。
第四章安全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信息技术科(风控中心)必须与派出技术支持人员的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技术支持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见附件1、附件2)。信息技术科(风控中心)和技术支持人员的使用部门共同承担相关技术支持人员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信息技术科(风控中心)及相关使用部门应对拟由技术支持人员承担的工作应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敏感信息泄露、对信息系统的越权操作和恶意攻击等风险,严格按照分局相关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实施管理。具体应包括:
1. 分局信息管理员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访问权限及保管工作,严格控制技术支持人员访问税收应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