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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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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mama1 2022/3/20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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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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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和录用:依据岗位聘请、应聘状况组织考试(面试笔试相结合)。最终聘任领导组依据任职条件、应聘者的个人综合因素及考试结果,按岗位确定聘用人员。
(4)聘用结果公示:对已确定的聘用人员在肯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间若对被聘用人员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聘任领导组办公室反映。
(5)试用期:公示期结束若无异议,由各服务中心通知拟录用人员进入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各部门可依据实际状况确定聘用人员的试用期限。试用期工资一般按约定工资的80%发放,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
(6)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起始时间为试用期起始日期)。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后勤管理处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在协商一样的状况下,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期不超过三年。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后勤管理处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在协商一样的状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从劳动者初次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劳动合同算起,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两次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3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后勤管理处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协商一样可以签订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分为全日制聘用人员和非全日制聘用人员两种。
全日制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确因工作须要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性质比较特别的岗位,各服务中心应明确详细工作方式及工作时间,并在聘请时告知应聘人员。










非全日制聘用人员一般签订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与其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必需告知各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可以依据聘用人员的实际状况合理地支配工作。非全日制聘用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非全日聘用人员一般以小时计酬为主,也可以双方协商酬劳,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用工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考核要求;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酬劳;
7 社会保险;
8 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培训、保密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协商一样,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所在服务中心发生合并、分立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