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11章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世界经济学概论”的相关内容相结合)
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与类型
(一)含义
地理区域上较为临近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协议并让渡部分经济主权,使生产要素部分或全部在区域范围内实现自由流动,从而使区域经济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的过程和状态。
问题:比较各种类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
(二)类型
优惠贸易安排:在参加安排的各个成员国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或部分商品规定特别优惠的关税而对非成员之间的贸易则设置较高的贸易壁垒的一种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
形式最低级最松散
例如:东南亚国家联盟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多边自由贸易协议,在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使商品在成员国之间实现自由流动,但是成员国仍保持各自独立的对非成员国的关税以及其他贸易壁垒。
形式松散,其基本特点是用关税措施突出了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例如:1960年成立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和1994年1月1日建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CU):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签订协议,取消相互之间的所有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
结盟的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商品在统一关境以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位,排除非成员国商品的竞争,它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
世界上最早最著名的关税同盟是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组成的关税同盟。
mon market):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签订协议,不但实现了商品的自由贸易,统一了对非成员各国的关税以及非关税贸易壁垒政策,还允许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区域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欧洲经济共同体在20世纪80年代接近发展到这一水平
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是指各个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了商品与生产要素的自由贸易与流动,统一了对外贸易政策,而且还制定并执行共同的国内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使一体化的范围与程度从产品市场、要素市场扩展到整个国民经济,区域性的主权国家逐渐向一个庞大的、有机的经济实体转化。
1991年已解散的经济互助委员会
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指在成员国之间的内、外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实现完全统一。地区性国家集团实际上变成了一个国家性的经济实体,原先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在经济功能上可能转变为地方政府一类的机构,而国家集团则变成了一个大的国家实体。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级形式。相当于具备了完全的经济国家地位。拥有新的超国家的权威机构,实际上支配着各成员国的对外经济主权。
1993年欧洲统一大市场以及欧洲联盟的建立,就标志着欧共体迈进了完全经济一体化的阶段。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点与影响
特点
成员资格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但是对外却具有排他性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整体利益具有放大性的特点
区域经济一体化常常受到国与国之间政治社会关系等外部非经济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