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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PPT课件----第l六章_性结合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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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六章性结合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使学生了解结婚制度、结婚的条件、结婚的程序,掌握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等问题,培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难点和重点:结婚的条件;事实婚姻;非婚同居;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教学内容:
第一节结婚法概述
第二节  结婚实质要件
第三节  结婚形式要件
第四节  婚姻的无效与撤销
第五节我国结婚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结婚法概述
要点:结婚的概念与特征;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结婚与结婚法
(一)结婚
结婚的概念: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一男一女依法结为配偶的行为。)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结婚的概念
广义的结婚,包括婚约的订立和夫妻关系的建立两个方面。(古代采广义的结婚)
狭义的结婚,仅指夫妻关系的确立,不包括订婚。(近、现代采狭义的结婚)
结婚的特征
结婚的主体是男女双方
结婚是法律行为
结婚是身份行为
(结婚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婚姻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与联系(补充)
(一)概念
婚姻当事人结婚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社会公示性,婚姻即为成立。
婚姻的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时,才受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婚姻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其着眼于某一婚姻存在;而婚姻有效与否则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着眼于某一婚姻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
。成立要素有三:主体为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有效要件有二: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履行法定形式。
,本身不可补正;而如果婚姻在效力上有瑕疵,特别是可撤销婚姻之情形,有可能事后进行补正。
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不具备婚姻的成立要件,婚姻为不成立或不存在,即非婚同居;不具备婚姻的有效要件,婚姻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二)结婚法


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无效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