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节会计监督
本节主要内容
会计监督的内涵:即”三位一体”
三位: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一体:各层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内部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是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是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独立性和有偿性;政府监督是对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强制性和无偿性。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经济活动;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是:保证资产完整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不相容的职务相分离;
重大经济事项程序应当明确;
财产清查范围、期限、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审计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职权:
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会计监督的权力和义务:
1、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
2、有权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1)完善各种财产物资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及时发现其短少或溢余情况。
(2)根据清查盘点结果和批准处理意见,按规定及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检举违法违规行为。
对比: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职权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
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
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单位负责人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
应当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责明确、相互制约、严格程序、如实记录、定期检查等。
内部控制的根本目标是:保护单位财产、检查有关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贯彻既定的管理方针。
1、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
(1)控制环境。它是指对建立或实施某项政策而发生影响的单位内部的各种因素。主要反映单位管理者和其他人员对控制的态度、认可和行动。
(2)会计系统。它是指单位为了汇总、分析、分类、记录、报告单位的业务活动,并保持对相关资产与负债的受托责任而建立的方法和程序。
(3)控制程序。它是指管理者所制定的方针和程序,用以保证达到一定的目的。
2、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1)组织规划控制
①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职务。
不相容职务分离要求:
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职务相互分离、
业务经办与审核职务相分离、
业务经办人与会计记录职务相互分离、
保管实物与会计记录职务相互分离、
保管与稽核检查职务相互分离、
保管与批准职务相互分离、
出纳与会计职务相互分离、
总帐与日记账登记职务相互分离等。
②组织机构的相互控制
(2)授权批准控制
指对单位内部部门或职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控制。即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才能进行,否则就不能进行。
批准授权的形式一般授权
特定授权
授权批准控制的要求:
先明确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的界限和责任;
后明确授权批准程序;
最后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以保证经授权后所处理的经济业务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