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朝法制概况
一、隋初的立法思想
首先明确“刑可助化,不可专行”。
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事,不徇私情。
二、《开皇律》的立法成就
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一)确定法典篇目体例
《开皇律》十二篇的篇名依次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和成熟。
(二)确立封建五刑制度
《开皇律》的刑罚由死、流、徒、杖,笞五种等组成, 即五刑。
第一节隋朝法制概况
(三)“十恶”重罪正式列入《名例律》
“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十恶”犯罪不得被赦免等。
(四)贵族、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
《开皇律》通过“议、减、赎、当”制度,为有罪的贵族、官僚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特权。
《开皇律》是一部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成文法典,它在篇章体例、基本内容各个方面总结和发展了以往各个朝代的立法经验,使封建法典趋于定型,为唐律提供了直接的蓝本。
第二节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
一、唐朝前期的法律思想
(一)重视以法律为治国手段,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成果之一《唐律疏议》,被视为中国法制史上的经典之作。在唐律中,许多原属礼的规范,被赋予法的外貌。而从汉初以来流行七百年的“春秋经义决狱”,也由于唐律完满地体现了礼与刑的结合而终于废止。
(二)强调法律简约、稳定,以利于执行和遵守
(三)严明法制,一断以律
《唐律疏议》专门有“诸断罪皆须引律令格式正文”条,以强调依法断罪量刑
第二节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
二、唐律的制定及其立法成就
(一)唐律的制定过程
唐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唐律是指唐朝的所有法律制度,狭义的唐律仅指唐朝的刑法典。这里所说的唐律指的是后者。唐朝前期立法活动的重点是制定唐律,具体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1、唐高祖制定《武德律》,为唐代立法的开端。
2、唐太宗制定《贞观律》,奠定了唐律的基础。
3、唐高宗制定《永徽律》和《永徽律疏》,后人称之为《唐律疏议》。“律疏”或“疏议”实际就是法律解释,经高宗批准后,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的杰出成果,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历史上保留下来的最完整、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封建法典。
第二节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
(二)《唐律疏议》的内容结构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
1、名例律。“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规定了唐朝法定的刑罚和刑罚原则,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集中体现了唐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五刑、十恶、八议、请章、减章、赎章、官当、划分公罪与私罪、犯罪自首的要件,对老幼废疾者犯罪的减免等等。
2、卫禁律。“卫者,言誓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名”。有关警卫宫殿和关津要塞的规定。
3、职制律。“言职司法制。”关于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法律。
第二节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
4、户婚律。户婚律规定了违反户籍,土地、赋税及婚姻家庭制度行为的处罚,包括脱漏户口,逃避赋役,盗耕种公私田,违律为婚,立嫡违法等。
5、厩库律。厩库律是有关公私牲畜饲养、管理和官府仓库管理方面的规定。
6、擅兴律。擅为擅发兵,兴为兴造。擅兴律是对违法兴造工程、差遣丁夫等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7、贼盗律。是关于惩治侵犯封建政权和人身、财产等方面犯罪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
8、斗讼律。是关于殴斗伤人和控告申诉方面的法律。斗殴类包括斗殴致伤、斗殴致死,不同身份者相斗殴致伤害及几种杀伤罪;告讼类包括一般性起诉程序及对于特定犯罪、特定身份人的起诉禁令。
9、诈伪律。伪即伪造,诈似诈骗一是关于惩治伪造和诈骗的法律。
10、杂律。杂律所包含的内容,涉及面较宽。主要包括涉及市场管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以及其他一些轻微危害社会秩序和犯奸失火以及其他一些轻微危害社会秩序和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
第二节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
11、捕亡律。是有关捕捉逃亡罪犯和其他逃亡者的规定。其他逃亡者包括:出征在营的兵士、服役的丁夫杂匠,入籍的官户官奴婢,甚至也包括无故私逃的现任各级行政官员。
12、断狱律。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狱政方面的法律。包括审判原则,法官责任、拷讯囚犯、刑罚执短以及监狱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节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
(三)《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
仅就立法技术而言,《唐律疏议》结构严谨,律文与疏议有机地结合于一体,是中国古代立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1、《唐律疏议》的结构严谨,篇目律条设置与排列比较合理。现存唐律共有五百零二条,分别归入十二篇中。除第一篇名例律规定唐律的一般原则外,其余十一篇从卫禁律至断狱律,都是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进行归类,确定篇目名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