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学生法律制度
一、学生概述
(一)学生的法律概念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学生是在依法成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二)学生观的发展与学生的法律地位
(三)学生的身份与学生法律地位
对中小学生的身份,可以这样表述: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有学籍的未成年公民。
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的基本权利
,使用教育教学实施、设备、图书资料。
、贷学金、助学金。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的基本义务
、法规。
,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几种学术观点
(二)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
家庭负有教育和保护学生的责任,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占有重要地位。学生权利的家庭保护是通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而实现。
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不仅是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教育的主体,同时也是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主体。这就决定了学校保护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社会保护主要指在未成年人社会生活环境中所实施的保护,这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保护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一种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