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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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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七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学****建议】:
本章是中国法制史学****的重心。唐高宗时期制定的《唐律疏议》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法典化发展过程的总结,也是中华法系的核心。其篇章体例和主要内容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不仅对当时的社会起了巨大作用,而且对后世的法律制定都有指导意义;不仅在中国国内有巨大影响,而且还波及到日本、朝鲜、越南等国。所以,本章的学****以《唐律疏议》为重点,仔细把握其主要特点和内容,进一步加深对中国传统法律的了解。
【本章知识点】:
1.《开皇律》



3.《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4.《唐六典》的主要内容






、租庸调法、两税法


第一节隋初法制指导思想及立法概况
【基本内容】:
一、隋初的法制思想延续了南北朝时期北朝重视法律的社会功能的做法,同时对北周的法律作了修正,以“取适于时,留意宽简”的思想对前代的刑罚制度作了一定程度的减轻。在实践中,重视法律的作用,锐意改革。在确立法律的权威性方面,以
“既为天下先,事须割情”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隋代的主要立法活动为隋文帝时期制定的《开皇律》、隋炀帝时期制定的《大业律》。其中以《开皇律》的历史地位最重要,在北朝和唐朝之间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概念辨析】:
《开皇律》:
开皇元年,隋文帝命高颍、杨素等人制订本朝新律。此次修律以《北齐律》为蓝本,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去重就轻、删繁为简的修订。又经过开皇三年的修订,最后颁行天下,史称《开皇律》。《开皇律》共12篇500条,继承了北朝修律的积极成果,为唐律的修订奠定了基础。
【疑难分析】:
为什么说《开皇律》是一部承先启后的法典?
一、立法蓝本隋文帝在开皇元年命高颍、杨素等人总结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经验,最后主要以《北齐律》为蓝本制定完成《开皇律》。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去重就轻、删繁为简的原则修订《开皇律》,废除死罪八十余条、流一百多罪条、徒杖等罪一千多条。
二、篇章体例开皇三年议定的《开皇律》,在继承《北齐律》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所改进:全律分为12篇500条,比《北齐律》的12篇949条更为简要。
三、法律内容(1)系统地规定了封建官僚、权贵享有的法律特权,不仅保留完并善了以前的八议、官当制度,还新增加了请、减、赎等特权。(2)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于《名例律》中特设“十恶”之条,并在量刑及法定减免条款方面加以特别规定。
四、刑罚制度废除了前朝的许多酷刑,以北朝的五刑制度为基础,在名称、刑等方面稍作变化尤其是基于减少重刑种等级的原则,对刑等作了适当调整,使其进一步趋于合理。最终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死刑,分为绞斩二等;流刑分为三等,并明定里程数;徒刑仍为五等,但是各等年限均已缩短;杖刑、笞刑各为五等,各等级之间相互衔接。
《开皇律》又成为制定唐律的蓝本,它的上述内容基本为后来的唐律所接受。由此可以看出,《开皇律》上承魏晋南北朝之立法,下启唐律的议定,在我国历史上是一部承前启后的法典。
第二节唐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在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后,唐初的统治者确立了“安人宁国”的治国总方针,在法律制定方面的思想体现为:
(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1)立法宽简、划一、稳定,追求罪行法定的原则;
(2)执法要求审慎,追求罪刑相适应原则。
【疑难分析】:
如何理解“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思想?
它的主要内容由两点:(1)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缺一不可;(2)在施政过程中对德、刑的运用,确立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关系,即二者之间是根本的、主导的与辅助的、派生的关系。
唐代统治者所确立的德礼,其核心是儒家思想中提倡的“宽仁治天下”,以封建的纲常名教的原则教化臣民。由于纲常名教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基础,对它的倡导,就是要用伦理道德的方式约束百姓,以减少强制性的***所带来的社会矛盾。
德礼也是唐代统治者在处理君、臣、民三者关系中运用的基本原则。唐代统治者继承儒家的“民本”思想,要求治国以民为本,即要重视百姓的疾苦,减赋税、轻刑罚,注意社会的稳定,这都要求君主以“德”治国。
第三节唐代的立法概况
【基本内容】:
一、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四项。
二、唐代主要立法活动有:唐高祖时期制定的《武德律》、太宗时期制定的《贞观律》、高宗时期制定的《永徽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