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夫妻(配偶)关系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使学生理解夫妻关系的法律意义、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等问题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实际问题。
教学重点和难点:夫妻同居与忠实义务、夫妻财产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夫妻关系法概说
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
第三节  夫妻财产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法概说
一、夫妻关系与夫妻关系法
(一)夫妻关系及其法律意义
一般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是夫妻双方在人身、财产方面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夫妻之间各自应当享有何种权利,履行何种义务,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的直接反映。
姘居、通奸等不合法男女关系中的双方不是夫妻关系.
首先,夫妻关系是一切亲属关系赖以形成的基础.
其次,夫妻关系本身的特点要求法律进行积极的干预.
最后,夫妻关系具有丰富生动的内涵。涉及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
(二)夫妻关系法
(1) 婚姻效力
婚姻效力,是指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它随婚姻关系的确立而发生,并随婚姻关系的消灭而终止。
婚姻效力,有广义、狭义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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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关系法的内容
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夫妻关系法的发展历程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主要经历了两个时期。
(一)“夫妻一体主义”的古代夫妻法律关系时期。
又称为夫妻同体主义,指夫妻因婚姻的成立而合为一体,双方的人格互相吸收。说是互相吸收,实质上只是妻子的人格被丈夫所吸收,妻子处于夫权支配之下,不再具有独立的人格。我国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是采用这种立法模式的。
(二)“夫妻别体主义”与近代夫妻法律关系。
又称为夫妻分立主义,指夫妻婚后仍是独立的主体,各自具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我等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
一、配偶(身份)权的概念和内容
二、我国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
(一)夫妻的姓名权
(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三)同居及忠实义务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  、配偶(身份)权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统称.。
广义的配偶权包括配偶人格权(如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育权等)配偶身份权(一般被成为夫妻人身关系)和配偶财产权(一般被成为夫妻财产关系);狭义的配偶权仅指配偶身份权。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的总和,这是一种与夫妻身份相联系,但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内容: 1、夫妻姓名权2 、人身自由权 3、同居义务。4、忠实义务。5、生育权。6、婚姻住所决定权。7、日常家事代理权。8 、相互合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