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特征
1. 企业是经济组织;
2.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3. 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4.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二. 企业的分类
,分为工、农、商、交运、金融、服务企业;
,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
,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
,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三. 企业法律制度
、运行、解散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1)20世纪80年代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三资“企业法》。
(2)20世纪90年代以来
《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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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灵活;
,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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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工商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成立.
四.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 义务:守法、依法纳税、建立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人负责运营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财产应当按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
一.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的基础上设立的,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
特征:(1) 有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2) 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3)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二)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①合伙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②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必要记载事项: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⑨违约责任。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①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