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集资诈骗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
被告人贾XX,男,198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 XX 县芦河镇秀水村,现押于XX县看守所。
原告人夏XX,男,1979年7月3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县振兴机 械厂( 集资诈骗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
被告人贾XX,男,198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 XX 县芦河镇秀水村,现押于XX县看守所。
原告人夏XX,男,1979年7月3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县振兴机 械厂职工,住XX县沙口镇城关西街XX号。联系电话:xxx
原告人胡XX,男,196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县振兴机 械厂职工,住XX县沙口镇城北路XX号。联系电话:xxx
原告人陈XX,男,196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县第一汽 运公司职工,住XX县长河镇河阳街XX号。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追究被告诈骗罪刑事责任, 并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夏x x被诈骗 现金131540元、原告人胡x X被诈骗现金122000元、原告人胡x X被诈骗现金 110260 元,合计人民币 363800 元。
事实与理由
自2010年5月7日起,被告人蔡XX以借钱购买客运线路及客车为名,分别 多次找原告人夏XX原告人胡xX、原告人陈XX借钱,承诺到期按时付还本金 并付给高额利息。2011年4月7日原告人陈XX和夏XX一同找被告人蔡XX要钱, 要求偿还本金并偿付利息,被告人蔡XX以客运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推脱, 拒绝付还本金以及利息。随后,原告人陈 XX和夏XX胡XX 一同找被告人蔡XX 要钱,被告人蔡XX 则潜逃藏匿,现已被缉拿归案,但是其所借三名原告人的现
金却没有主动予以偿还。三名原告人借给被告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