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丹人社[2011]71 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
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政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保障全市职称评审和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要求。
(一)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管理
1、岗位调整。为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在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前,对单位职能、编制等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可按现行的省定岗位比例标准进行核定调整。
2、聘任管理。按照聘用制的工作要求,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明确聘期考核目标,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动态管理。聘任期一般为1—3年,原则上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要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聘期保持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续聘、解聘等均须经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签章。
3、考核体系。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和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聘任、续聘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结构比例要严格
按规定执行,并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到市政府人事部门完成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审核备案工作。
(二)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1、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基础上,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关于印发<丹东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丹人社发[2011]16号)、《转发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丹人社发[2011]17号)及省、市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按全市统一布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相关工作。
2、加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管理。
(1)探索建立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前考核制度。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人事部门按权限对全市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统一管理,并实行聘前考核制度。
在我市文化、科学研究、卫生、机关直属服务性、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教育、农业、体育、交通、民政等事业单位中,分别成立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前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我市行业内高级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领导等组成。考核小组高级专家由各行业及学科的高级专家评委库内随机抽取。
考核小组重点考核拟聘用人员的学识、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廉洁建设、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内容,建立聘用考核量化赋分体系,对考核综合得分达不到优秀等次人员,不能聘任相应的三级专业技术职务。
考核小组在考评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确保我市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和办法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2)建立全市七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行统一审核备案制度。各事业单位七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按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完成聘用工作后,须按程序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3、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在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和完善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管理手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宏观管理。同时,要建立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信息管理手册,加强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动态信息化管理。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标准
1、我市现行职称各系列的评审标准条件按2007年以后辽宁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原省人事厅下发的评审标准执行。
2、在2011年丹东市所属职称评审中,市政府人事部门将会同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权限进一步完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规范和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体系中的量化赋分体系。
各相关系列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执行省、市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标准和条件,按照标准和条件受理申报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价方式
1、在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