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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2022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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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2022年).doc

上传人:朱老师 2022/3/29 文件大小: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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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2022年).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西省平安生产条例?全文(2022年)
?山西省平安生产条例?全文〔2022年〕
日前,再次修订后的?山西省平安生产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规定,作业人员享有拒绝违章指挥等九项权利。?条例?并自202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七)从业人员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八)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以及生产工艺符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九)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十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平安生产条件。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以下有关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一)平安生产委员会制度;
  (二)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平安生产例会制度;
  (四)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平安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七)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八)平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九)职业病防治制度;
  (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十二)平安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十三)其他保障平安生产的制度。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平安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并在本单位公示。
  国有及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纳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并与奖惩措施挂钩。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以及个人平安生产履职情况,并接受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平安生产职责,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
  (三)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平安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平安生产风险提示、平安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主要内容;在存在平安生产风险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识;向从业人员发放告知卡,详细标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预防以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第十八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得少于两名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可以不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相应比例配备或者聘请注册平安工程师。
  第二十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的平安评价以及平安设施设计及其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平安技术效劳机构对平安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编制建设工程平安验收评价报告。
  平安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评价单位工程负责人以及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专家组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组织验收。专家可以从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聘请,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应当出具平安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出具平安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当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和验收人员应当对平安设施竣工验收结果负责。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平安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平安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审查部门。审查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采取以下平安措施:
  (一)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有关装置、设施、设备和场所开展风险辨识和平安评估,并记录在案;
  (二)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建立监控系统,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种类、数量、危险危害特性,标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
  (三)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