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的声明。
3、如房产全部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须要该全部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有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1988年)
,担当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一)》(2001年)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全部的财产,有同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同等的。因日常生活须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确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须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确定,夫妻双方应当同等协商,取得一样看法。他人有理由信任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年)
其次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二手房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见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二手房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分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信任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状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信任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篇2
1.【案情】19XX年X月,X某因实施暴力***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罪判处有期徒刑XX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XX年X月被假释。20XX年X月的一天,X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X万元多元)而未被发觉。20XX年X月,X某因参加以传播非典相威逼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X某是否还须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X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X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