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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觉晓法考徐光华刑法主观题观点必背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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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觉晓法考徐光华刑法主观题观点必背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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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觉晓法考徐光华刑法主观题观点必背模板.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2 万余元的财物。蓝
某先离开了现场,洪某以为赵某已经死亡,便将赵某扔到附近的水库,导致赵某溺死(经鉴
定赵某在死亡前头部受重伤)。本案中,洪某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属于“事前的故意”这一
因果关系的错误。
2016 年真题:赵某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
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实际上钱某此时并未死亡),为
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
32010 年真题: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
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
重扔入河中
三、偶然防卫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知识详解】:偶然防卫,是指无防卫意识的行为,即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
益的行为,偶然地符合了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例如,甲故意枪击乙时,此时乙刚好在瞄准
丙实施故意***行为,但甲对乙的行为不知情,甲将乙杀害,但偶然地保护了丙。——坏心
办好事。对于“偶然防卫”,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
(1)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偶然防卫不成立犯罪。理由:由于偶然防卫行为所造成的结
果,在客观上被法律所允许,而且事实上保护了另一种法益,因此不成立犯罪。
(2)行为无价值论认为,偶然防卫成立故意犯罪(通说观点)。理由:类似行为重复
上演,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出现好的结果,完全是偶然,对这类行为应予以规范。
【历年真题】:
2020 年真题:赵某与郑某抓捕刘某、任某,刘某、任某为了抗拒抓捕对赵某、郑某实
施暴力,赵某、郑某反击,形成互殴状态。任某被打成轻伤,该的轻伤是由刘某的打击错误
所造成(刘某在攻击郑某时,郑某及时躲闪,导致刘某击中了同伙任某)。
参考答案:
观点一:根据行为无价值论,刘某客观上有伤害的行为,主观上有伤害的犯意,应承担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但毕竟结果是阻止了别人犯罪,没有产生刑法上的危害结果,因此
成立故意伤害未遂;
观点二:根据结果无价值论,刘某客观上制止了任某正在进行的妨害公务、伤害赵某和
郑某的不法侵害,没有社会危害,故不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未遂的范围如何界定
【知识详解】: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例如,甲打电话教唆乙去杀害丙,
乙明确表示反对。能否适用《刑法》第 29 条第 2 款之规定,将教唆者认定为教唆未遂?存
在两种观点:
4(1)教唆犯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属于教唆未遂(行为无价值论者多主张此观点)。
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是“共犯独立性”,行为人的危险性一旦通过一定的行为流露出来,即
可认定其有实行行为,这就是独立的犯罪行为。
(2)教唆犯的行为无罪(结果无价值论者多主张此观点,法考中此种观点是主流)。
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是“共犯从属性”,只有单纯的教唆、帮助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必须
是被教唆、被帮助的人着手实施犯罪时,共犯才成立。根据共犯从属性理论,如果被教唆者
没有实施“实行行为”,教唆、帮助行为便失去了凭借,对法益便不具有侵害的现实危险,
不构成犯罪。应当说,共犯从属性理论限制了犯罪的成立范围,缩小了刑法的处罚面,对于
推进刑罚轻缓化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历年真题】:
2012 年真题:李某因与陈某分账不均,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
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
汽车玻璃。对于陈某的行为,根据共犯独立性说,陈某的行为应该以犯罪论处,教唆者陈某
能否定罪,不从属于被教唆者是否实施实行行为,仅独立于自己的教唆行为,只要教唆者实
施了教唆行为就应该以犯罪论处。根据共犯从属性说,教唆者能否定罪,从属于被教唆者是
否实施了实行行为,由于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犯罪,陈某的行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