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竞业制止假设干法律问题研究
桂菊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关键词: 竞业制止/法定竞业制止/约定竞业制止 /违约责任
内容提要: 竞业制止是经济兴旺雇主较广泛采用的保护其商业机的法律手段 。该手段对于净化环境 、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利益的活动 。
 
2 、经理人。?法国公?第 127 条规定 :任何人不得同时属于两个以上经理室 ,也不得在两个以上其住所在法国领土的股份里担任总经理职务 。?商?第41 条规定 :经理人非经营业主人许诺 ,不得经营营业 ,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进展属于营业主人营业部类的交易 ,不得成为的无限责任股东 、董事或其他商人的使用人 。我国地区 “民法〞第 562 条规定 : “经理人非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经营与其所的同类事业 ,亦不得为同类事业之无限责任股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施行?(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施行?) 第 40 条第 4 款规定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公?对经理人也规定了不竞业义务 ,且同于对董事的规定 。 
3、股东 、合伙人。我国地区“公〞第 54 条 、第 115 条规定 :无限的股东与两合的无限责任股东 ,非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 ,不得为其他之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之合伙人 ;执行业务的股东不得为自己或者别人为与同类之行为 ; 该法也规定 ,的股东如执行业务 ,亦负不竞业义务 。与地区不同 ,祖国大陆?公?由于仅成认两种 ———股份和有限责任 ,且规定后者仅董事执行业务 ,因此无必要规定股东的竞业制止义务 ,而对某些和地区成认的无限那么以合伙对待 ,并在?合伙企业法?中规定了合伙人的竞业制止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别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 30 条第 1 款) 。 
4、代理商。?商?第48 条规定:代理商非经本人许诺 ,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进展属于本人营业部类的交易 ,不得成为以经营同种经营为目的的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董事 。?德国商?第 90 条虽明文规定了代理商必须为本人保守商业机 ,但未规定代理商的法定不竞业义务 ,其有无不竞业义务取决于本人与代理商之间有无不竞业的约定 。假设没有此类约定 ,代理商可以同时为几个人代理业务 ,除非本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否那么即使这几个被代理人都从事同样的业务 ,代理人也同样可以为其代理 。 [7]
5、营业转让人。?商?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 : 营业转让时 ,当事人如无另外意思表示 ,那么转让人在 20 年内 ,不得于同一村镇内或相邻村镇内经营同一营业 。
6、关联交易。?商?第 74 条第 1 款 、第 2 款规定 :股东非经其他股东承诺 ,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进展属于营业部类的交易 ,不得成为其他经营同种营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董事 。这是因为股东是权利的成员 ,其与进展竞业或兼业活动 ,必然会影响他们在里的投票表决权的行使 ,从而影响的利益 。据此 ,有学者认为 , 上的控股股东更应负有此种义务 ,即不得在与该上业务直接 、间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业务中占有权益 。此所谓控股股东关联贸易行为之制止 。 [8]
7、雇员。各国一致允许雇主与雇员通过约定使雇员在雇佣关系终止后负不竞业义务 ,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