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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DOC6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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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DOC66页).docx

上传人:燕燕盛会 2022/3/31 文件大小: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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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解惑!访问>>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一〕
内容提要:在经济条件下企业已从的附属物转变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开展、自我约束的商品消费者和经营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将成为
  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分类 
  〔1〕、依行使单方解除权的主体不同可划分为劳动者方解除〔通常称辞职〕和用人单方解除〔通常称辞职或辞退〕。对于不同形式的单方解除立法所规定的要求有所不同。就辞职而言一般只是即时辞职规定条件
而对预告辞职那么不规定条件。申言之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预告辞职但即时辞职那么要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就辞退而言各国都予以严格限制即要求用人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辞退劳动者。〔2〕、依行使单方解除权是否需要预告要分为单方预告解除和单方即时解除前者即经预先对方当人后才可单方解除合同;后者即在对方当事人的当时就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3〕、依单方解除条件的根据是法规还是合同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即劳动者或用人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条件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过立法规定合同解除条件旨在限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尤其是辞退〕的任意性从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因此世界各国的劳动立法中既有答应性条件的规定也有制止条件的规定。〔4〕、依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可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有过错解除即指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包括劳动者因用人有过错而辞职和用人因劳动者有过错而辞退。有过错解除的条件由立法规定过错限于已严重到足以导致辞退或辞职之程度细微的过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在无过错方由其提出的解除要求对有过错方具有强迫性并可不经预告就行使即时单方解除权;用人假如是有过错方就应当赔偿劳动者因辞职所受的损失;劳动者假如有过错方用人辞退可不给予经济补偿。无过错解除即指在对方当事人无过错行为或其过错行为细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程序 
  除经济性裁员和企业改制裁员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如下:〔1〕预告和即时。对于即时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对方当事人。30日的预告一方面可以使对方有较充裕的时间来考虑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态度和救济措施;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对方在得知解除合同之日起的法定限内重新选择用人或者劳动者。〔2〕征求工会组织的。按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征求本工会的。工会组织经审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用人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应采纳工会组织提出的合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必须经过此程序。〔3〕解除劳动合同。假设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遵循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应当报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形。 
  1、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用人〞。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本质条件但必须提早30日用人以使用人进展必要的准备防止影响其消费和经营且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承当责任。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详细化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根本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详细化。此条文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劳动力是劳动者用以谋生并且储存和依附在劳动者身体内的一种才能。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首先拥有是否要让自己的劳动力与消费资料结合以及与消费资料结合的权;其次拥有通过订立解除劳动合同选择能限度地发挥自身劳动力效用的最正确岗位的权利。同时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劳动力能进展合同流动以满足不同用人、不同就业岗位对各种不同素质的劳动者的需要。?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劳动者行使的权利提供了法律根据。 
  单独赋予劳动者一方履行提早30天预告程序即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所表达的立法意义在于:第一保障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使劳动者享有充分职业的权利。现代劳动立法的理念是保护劳动者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实现与人格是现代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价值取向。劳动法的开展史和工人阶级斗争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