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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项目车辆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节约项目公务用车费用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车辆
(1)项目车辆包括项目员工上、下班班车和商务用车;
(2)项目上、下班班车为金龙面包专用车,晚上、节假日需停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做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相应的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
7、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8、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
9、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由出纳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人的当月工资中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下月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4、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
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5、项目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四)现金管理制度1、项目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2、除本规定第十八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3、项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5、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项目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即坐
支)o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6、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7、项目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项目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9、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10、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经营管理部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领导、经营管理部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