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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期(总第 308期)
南京市发改委研究室 2013年 7月 23日
南京市家庭农场发展调查
2013年中央 1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
综合国内外实践和有关文献资料,结合我市家庭农场的实
际情况,本文对家庭农场的定义:以农村家庭为基本组织
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管理者,从事农业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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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
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我市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情况
由于我市尚未有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办法,为了深入
了解其发展情况,我们选择了六合、溧水和高淳区为主的
7个郊区内有潜力成为家庭农场的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共
回收有效问卷 122份,作为我们了解和分析情况的样本依
据。
1、家庭农场经营者
我市多数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当地村民,经营家庭农场
的平均年限为 7年,但只有 38%的农户在工商部门进行
了登记注册。平均每户有 ,平均劳动人口
人,与全均
年龄 ,高中以上的占到 62%,与先进先行地区相
比,我市家庭农场经营者在年龄和教育程度方面有一定的
优势。(见表 1、表 2)
表 1 家庭农场经营者基本情况
平均年龄为 。其中,40岁以下的户主占 22%,40
户主年龄
到 50岁之间的户主占 51%,50岁以上的户主占 22%。
大专及以上占 17%,高中及中专占 45%,初中占 32%,其
文化水平
他占 6%。
户主性别男性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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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是否为本地村民经营本地村民经营占 85%。
经营年限 1到 30年之间,平均年限 7年。
注册登记情况 41户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占 38%。
在 41户登记经营主体中,平均注册资本为 130万。
其中,注册资金 50万元及以下的 19户;50万元到 200万
元的 16户;200万元以上的 6户。登记注册形式多样,个
体工商户占 39%、个人独资企业占 25%、公司制占 21%、
合伙制占 15%。
2、土地规模、来源及用途
多数农户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平均种植面积 230
亩,平均养殖面积 107亩。有 26%的家庭农场还结合自身
特点开发了休闲经营项目,比较典型的有垂钓娱乐和草莓
采摘活动等(详见图 1)。
总体上看,有 40% 的家庭农场以种植为主,但在经
营土地面积 50亩以下的家庭农场中,则有较多农户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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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和种养结合生产(见表 3)。
表 3 不同土地面积农场的经营范围情况
种养结合
经营土地面积种植(户) 养殖(户) 总计
(户)
50亩及以下 10 12 15 37
50亩—100亩 8 5 6 19
100亩—300亩 19 5 7 31
300亩—1000亩 17 0 5 22
1000亩以上 7 3 3 13
总计 61 25 36 122
注:种植兼休闲、养殖兼休闲和种养兼休闲分别记种
植、养殖和种养结合范围。
122户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总面积为 50238亩,其中,
流转土地的面积为 40867亩,平均经营土地面积为
亩。可见经营规模扩大主要得益于土地的流转(见表 4)。
表 4 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与流转土地面积情况
所占比例区间内户区间内户均流
经营土地面积区间农场数
(%) 均面积(亩) 转土地面积(亩)
50亩及以下 37 27 22
50亩—100亩 19 74 68
100亩—300亩 31 193 183
300亩—1000亩 22 645 702
1000亩以上 13 2190 2145
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的主要来源为村集体组织,流转方
式主要为租赁(见表 5)。流转双方通常通过参考流转市
场价格、协商、村委定价和与粮价挂钩等方式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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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流转平均价格为 562元/亩。有 90%的家庭农场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平均合同年限为 ,优于全<br。
表 5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情况
有 57%来自村集体组织,38%来自镇街政府农
流转土地来源服中心、洲滩管理所、公司合作及村民等渠道,
9%来自公开市场。
租赁占 86%,其余的采用转让、合作、互换、
流转方式
转包以及入股等方式进行。
一是参考市场价格以及地块标准等级与农户协商
一口价或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