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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审职改办〔2013〕2号
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度全国审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3〕2号),今年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13日统一举行。为做好我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今年我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职改办及自治区审计厅共同组织。自治区审计厅职改办具体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的报名工作由市职改办、市审计局共同负责;区直、中直驻桂单位
由所在部门职改办负责。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
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热爱本职工作;
、财经工作。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
以上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
高级审计师资格报考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以上申报条件中所称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规定。
参加全国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按桂职改〔2002〕1号文件办理。参加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
由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根据人发〔2002〕58号文件规定,该成绩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相关纪律规定。
考务组织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函》(人职字〔1997〕20号)和《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审考办字〔2000〕26号)的规定实施。
根据审人发〔2003〕4号文规定,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发证机关取消资格,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考要求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当地地级市审计局报名,填写“审计署考试报名卡”,征订考试资料。
四、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
。
、中直单位报名地点在南宁市民族大道98号自治区审计厅
综合楼5楼512号房。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 下午3:00—5:30。
(二)报名截止时间
、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资料征订工作,并集中报考材料送交自治区审计厅干部培训中心汇总。
、中直单位报名点于2013年5月15日前完成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