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 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交易行为,维护碳市场秩序, 保护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中心)( 以下简称广碳所) 依法组织实施的碳排放配额交易,适用本规则。第三条从事碳排放配额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碳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第四条广碳所为碳排放配额交易提供交易场所、相关设施及交易相关服务。第五条交易场所及相关设施包含交易大厅、数据中心、信息发布系统、交易系统、结算交收系统等与交易相关的支撑体系。 2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第六条交易参与人是指在广碳所进行碳排放配额交易的各方参与人,主要包括: (一) 纳入广东省碳排放配额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单位和新建项目企业; (二)符合规定的投资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第七条广碳所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交易参与人应成为广碳所会员或委托广碳所会员参与交易。广碳所应定期将会员名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碳排放配额交易会员管理制度由广碳所另行制定。第八条交易参与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及相关活动; (二)参加广碳所举办的相关培训; (三)使用广碳所提供的有关设备、设施; (四)获得广碳所提供的有关碳排放配额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五)对广碳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九条交易参与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则以及广碳所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二) 妥善保管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 对其交易账号发出的交易指令和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因使用交易账号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 (三)主动、及时地了解广碳所发布的信息、公告和各项制度, 并承担未尽合理关注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四) 对其所订立的合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并严格履行合同,公平、公正、公开买卖; (五) 爱护广碳所设施, 维护广碳所声誉, 按约缴纳各项相关费用; (六)发生可能影响交易的重大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广碳所; (七) 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节交易标的与规格第十条本规则所称交易标的主要包括: (一)广东省碳排放配额( GDEA ); (二)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第十一条广东省碳排放配额交易的交易基本单位: (一)交易单位:吨二氧化碳( t CO 2); (二)报价单位:元/ 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最小交易量: 1 吨; (四)最小价格波动单位: 元/ 吨。 4 第四节交易时间第十二条广碳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 , 13:30 至 15:30 为交易时间( 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广碳所公告的休市日休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广碳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第三章碳排放配额交易第十四条碳排放配额交易包括挂牌竞价、挂牌点选、单向竞价、协议转让及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其他方式。具体启用的交易方式由广碳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告。第十五条交易参与人应当在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开设碳排放配额账户, 并按相关要求以实名方式开设交易账户和结算银行的资金账户。第十六条交易参与人在发起委托申报前,应当确保交易账户中持有满足成交条件的碳排放配额或资金。第十七条交易完成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电子交易凭证,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5 第一节挂牌竞价第十八条挂牌竞价是指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申报, 由交易系统对申报排序后进行揭示, 并在交易系统规定的时间段内对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单向配对的交易方式。第十九条挂牌竞价的交易时段分为申报时段和配对时段。申报时段中, 交易参与人向交易系统发起委托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 交易标的代码、委托数量、委托价格、买卖方向等。委托完成后对应的交易标的和资金被冻结。配对时段中, 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对申报进行配对成交, 并在成交后对成交信息进行揭示。未成交的申报进入下一交易时段。第二十条出让方和受让方可在挂牌竞价的申报时段内对发出的买卖申报进行撤单。撤单后相应已冻结的交易标的或资金自动解冻, 对于已经全部成交的申报不能撤销, 对于已经部分成交的申报则只能撤销未成交的部分。配对时段内不能发起委托申报、撤单。对于当天未成交的申报,在挂牌竞价交易时间结束后自动撤销。第二节挂牌点选第二十一条挂牌点选是指交易参与人提交卖出或买入挂单申报, 确定标的数量和价格, 意向受让方或出让方通过查看实时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