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大校办〔2010〕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奖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总体思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导师资助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源,构建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切实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助力度。研究生可以通过申请各类奖助学金获得培养费与生活费资助。
第三条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实施新的奖助学金体系后,原有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津贴、补贴等随之取消。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仅对规定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有条件的奖励资助;MBA 研究生、委培生、港澳台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均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研究生享受奖助学金的年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年;;;。
第六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由各学院组织实施,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遵循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程序;实行综合量化,公平竞争,动态管理。
第七条各学院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的学科与管理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经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学校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兼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奖助学金计划分配、奖助学金评定中普遍性问题与重大问题的协调和解决等。学生工作处作为执行部门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协调、审核等工作。
第九条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负总责,包括制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综合测评、等级评定、汇总公示、申诉处理、结果报审等工作。下设
“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和“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
(一)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学科负责人、导师及研究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核实、测评、汇总测评对象的学习与科研成绩,并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汇总。
(二)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导师(班主任)代表、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研究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测评对象的思想品德与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核实、测评、汇总,并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汇总。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十条研究生申报奖助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二)严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学业成绩优良,科研成果显著;
(四)热爱集体,乐于奉献,善于协作,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第十一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年的奖助学金:
(一)未按规定时间注册报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应缴学费及其他费用者;
(二)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因个人原因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
(四)学年内宿舍卫生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