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
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
见》(财教〔2013〕19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
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220 号)精神的有关规定,学
校研究制定了《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自
2014 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
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对象: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
可享受。
三、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
1、博士研究生
具备享受助学金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10000 元。
2、硕士研究生
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
准每生每年 6000 元。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程序
1、新生入学后,需按时向所在院(所)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人事档案。
②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提交本人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工
龄证明。
③应届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
事档案存放地(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教育局、人事局、人才
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以及未就业证明,毕业超过两年的还
需提供派遣证原件。
2、以院(所)为单位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一式 3 份),经院(所)学工组审核、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
学院复核。
3、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的 10 月 20 日,
过期不再受理。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
合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五、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
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
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