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二○○八年九月
方没有异议。所没
收的定金甲、乙双方各得 50%(因甲乙双方客户支持需要确需退定的,双方相
互谅解并经双方销售负责人签字后退定) 。
在销售过程中,如经甲方同意以低于双方约定的底价与客户成交(关系户打
.
折),应按双方约定的底价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及支付代理费, (则该套房屋不计入
溢价结算范围)。
如遇到甲方关系户团购 (团购数量指: 3 套以上),同样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
但乙方按商品房实际销售额收取 2%(则以上团购房屋不计入溢价结算范围) 。
甲方自留房 3 套,用以内部员工或特殊客户认购(自留房乙方按商品房实际
销售额收取 2%代理费,不计入溢价结算范围) , 以上 3 套住宅将不计入乙方的业
绩考核标准。
第 7 条;商品房销售代理收费
商品房销售代理费包含:项目销售佣金、项目溢价奖金二个部分。
项目销售佣金 : 按项目(住宅和商业)总销售底价金额的 %提成。
项目溢价奖金 : 溢价所得部分甲方得 60%,乙方得 40% 。
第 8 条商品房销售代理费付款方式
项目销售佣金及溢价奖金支付的约定
项目销售佣金及溢价奖金在售出房屋后一周内结算 , 乙方于成交后第二日
提交销售业绩,经甲方核定后一周内支付。
甲方按双方确认的销售单位、 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以销售业绩确认书为依
据支付应付代理费。
项目销售工作代理佣金和溢价奖金为含税价。 乙方凭正式税票领取销售佣
金和溢价奖金。
项目策划费用:三万元整。 (含在销售代理费中,如甲方单方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则必须另行一次性支付本费用,如正常履约则无须另行支付。 )第 9 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项目销售代理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项目安全及有效的运行。
甲、乙方均允许对方在签订合同期限内使用公司或集团商标,图片资料相关
内容进行使用宣传和使用广告。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项目批
准的有关证照 [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开工执照) 、预售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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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本项目房产房号无误。
甲方应按计划进度敦促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进度、按期竣工、通过验收、按
售房合同规定的时间交房。
如甲方对客户有额外承诺,甲方应予实现;若甲方因上述义务未能完成,
则视为甲方违约,并不得追究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销售任务的有关责任。
甲方应提前提供按乙方要求装修布置的售楼处, 并承担售楼部运作所产生
的水电费用及办公设备 , 负责提供后期销售中心签约用的相关物品 .
在工程条件具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