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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教授、副教授条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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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教授、副教授条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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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教授、副教授条件-5.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聘教授、副教授条件-5
部级科学技术奖(含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获得者。
3. 比赛:自治区青年教师课
校聘教授、副教授条件-5
部级科学技术奖(含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获得者。
3. 比赛: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二等奖获得者,艺术、绘画、影视作品及体育竞赛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览中个人技能(作品)获得铜奖(第3名)者。
4. 获评为内蒙古民族大学示范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或教学技能奖获得者并且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者公开发表教改论文1篇。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目标
第五条 校聘教授、副教授受聘期间应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 教学工作:每年为本科生主讲专业课程,承担一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培养任务,聘期内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改项目,公开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
2. 科研工作:申请、主持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取得标志性成果。
3. 学科建设:围绕学科发展方向及建设重点,提出创新性、战略性构想,推动学科、平台建设。
4. 团队建设:组织和参与团队建设,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注重学术梯队建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等。
由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要求,结合个人申请岗位,在以上方面提出具体职责,明确任期目标。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六条 聘用程序,符合校聘教授、副教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聘用:
1. 个人书面申请,提交科研业绩成果;
2.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教授委员会联合推荐;
3. 人事处汇总材料,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指标;
4. 同行专家评议,由不少于5人的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5. 全校范围内公示;
6. 校长签发聘书;
7. 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 学校学科建设急需,业绩成果突出的人才可以由校长直接确定聘为校聘教授、副教授。
第五章 聘期及待遇
第八条 校聘教授、副教授任期可持续到正式评审为教授、副教授时止,最多不超过五年,期满后不得再次申报校聘教授、副教授。
第九条 校聘期内,受聘人员档案工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享受教授四级岗位或副教授七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