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国有企业产权界定
(一)国有企业产权界定
13>.政府授权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构成的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税后利润,经政府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完全用国内外借人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全民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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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用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在“两则”实施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界定为国有资产;
、团、工会组织等占用的财产,除由个人交纳的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的结余部分购建的之外,其余界定为国有资产。
(二)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应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政府之间的管理关系。非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等竞争的实体,可以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相互之间投资入股。
,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并按规定办理产权划转手续。
,其产权归该单位所有。
,或数家单位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可由双方协商共同拥有产权。
(三)集体企业产权界定
、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包括几个国有单位合资,下同)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为国有资产。但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属于无偿资助的部分除外。
,界定为国有资产。
,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享受国家税前还贷、以税还贷特殊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其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享受国家特殊减免税优惠政策,凡在执行政策时约定其减免税部分为国家扶持基金并实行专项管理的,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对扶持性国有资产,国家只保留最终处置权,不参与管理及收益,企业应将其用于生产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
、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国有